郑州婚姻调查: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10-11 01:05:14浏览次数:263
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核心内容: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于2014年3月31日公布施行。此次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单独二孩政策作了相关规定,包括对可以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修改、对独生子女的定义等内容。诉宁网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全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公告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3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4年3月31日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2014年3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第(二)项。 二、删去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三、将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郑州婚外情取证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郑州侦探事务所内批准”。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八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此外,根据修改内容对条序作相应调整。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诉宁网为您推荐: ■ 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 ■ 福建单独二胎最新政策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