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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婚姻调查:什么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发布时间:2024-11-11 15:57:35浏览次数:61
什么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一、什么情形下的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

具有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构成的重婚。

(2)事实上的重婚:即前一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或关系)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事实上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我国现行法律关于亲属关系远近的区分采用传统的世代计算法,即以已身为一代,从已身往上数,父母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三代。

(三)未到法定婚龄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在少数民族是有例外情况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哪种婚姻为无效婚姻

如下几种婚姻为无效婚姻:

(1)未到法定婚龄;

(2)男女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双方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什么无效婚姻

无效婚姻一般是指,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情形之一的婚姻关系,且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一方过错导致婚姻无效的,另一方可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

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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