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媳和孙子有继承权吗
儿媳与孙子在继承权方面的地位
虽然儿媳及孙子在法律上并非法定继承人,然而若遗嘱中明确规定儿媳与孙子能够享有继承权,则他们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但需注意,丧偶的儿媳在对公公婆婆尽到了主要扶助义务后,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获得遗产继承权。
此外,孙子在其父亲离世后,亦有资格以代位继承的方式,继承祖父母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儿媳在何种情况下有继承权?
儿媳在以下情况下有继承权: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指在经济上对公婆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在生活上对公婆给予主要照料等。二是在遗嘱继承中,若公婆在遗嘱中明确将部分财产指定由儿媳继承,那么儿媳可依据遗嘱享有继承权。总之,一般情况下儿媳不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特定条件下,如丧偶且尽到主要赡养义务或有遗嘱明确规定等,儿媳可获得继承权。
三、儿媳与孙子的继承权究竟该如何认定?
一般情况下,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没有直接继承权。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
孙子在法定继承中,通常只有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才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即代替其父母继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遗产。
需注意的是,具体的继承权认定还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若存在特殊约定或其他法律情形,可能会影响继承权的认定。
儿媳与孙子在继承权上通常不是法定继承人,但如果遗嘱中明确赋予他们继承权,则他们有权参与遗产分配。丧偶儿媳若对公婆尽主要扶助义务,可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孙子在父亲去世后,有资格代位继承祖父母财产。